房屋産權是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的,但是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是永久的,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50年到70年不等,房屋到期後可以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70年,到期後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可以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的申請書,除了根據社會共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就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使用者沒有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産,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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