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确立夫妻關系,以他們在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行為及結婚證書為依據。訂婚是道德調整的對象,而不是法律調整的對象。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内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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