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争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産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争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主要表現為經營者違反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不正當競争,是指經營者違反該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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