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中第34條規定:消費者該月産生的巨額費用,運營商應當盡可能迅速有限通知到消費者,并進行處理。沒有做到及時通知處理則是違反規定。第四十條:雙方協商後無法解決 消費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例如:工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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