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世界大多數國家并沒有通奸罪這一條。因為通奸為雙方自願的,例如情侶之類的發生關系并不好處罰。但是并不代表通奸無罪。在法律上,情況與處理方法有5種: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9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二款: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即與未滿14歲女生通奸,按強奸罪論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賣淫、嫖娼,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5、《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第66條:通奸一方在婚姻關系的解除中負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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