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是指職工分娩前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一年以上的。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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