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建築法的規定,工程挂靠是屬于違法的行為,工程挂靠行為可能對建築工程質量構成一定的威脅。
最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根據《建築法》第16條規定,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争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建築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沒有規定的,适用有關招标投标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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