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懷孕期間或分娩後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孕婦訴訟離婚案件同其他一般民事案件一般,隻要法院受理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就會在規定的時限内進行審理,故而對于孕婦起訴離婚需要六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内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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