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采取财産保全措施,可以凍結對方當事人的賬戶。在法院執行過程中,法院可以依職權凍結被執行人的個人賬戶。凍結财産的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财産的公告。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并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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