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前的認證方式有兩種:
1、手工認證:納稅人取得防僞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必須在每月月底之前到所屬區(分)局(寶安、龍崗基層分局申報管理科“認證窗口”進行認證。稅務機關認證後,向納稅人下達“認證結果通知書”和“認證結果清單”。對于認證不符及密文有誤的抵扣聯,稅務機關暫不予抵扣,并當場扣留作調查處理。未經認證的,不得申報抵扣。
2、網上認證:納稅人按月将取得的防僞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通過企業采集方式軟件生成電子數據,在每月月底前,一次或分次報送至稅務機關。
納稅申報:納稅人應在規定期限内向主管征稅機關“申報受理”窗口申報繳納增值稅,并按相應的填表說明填報本辦法規定的納稅申報紙質資料(一式兩份)和報送有關電子數據的軟盤(或其它存儲介質),紙質資料加裝《XX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資料彙總簿封面》後遞交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簽收後,将紙質資料一份退還納稅人,其餘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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