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0月1日起,5000元工資已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标準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财産租賃所得,财産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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