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遮擋号牌的,處2000-5000元不等罰款,一次記十二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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