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執業醫師法》第九條第二款,須按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助理醫師證書注冊之日)時間計算連續工作時間。
專科學曆畢業的須于2017年8月31日/12月31日前注冊(每個地區關于截止日期的說明不一緻、目前山東是12月31日前注冊;上海、江蘇、福建是8月31日前;也有部分地區是8月24日(考試)前,其他地區沒有特殊的說明,具體以當地現場審核通知為主!);
中專學曆畢業的于2014年8月31日/12月31日前注冊,方可報考2019年醫師資格考試。(每個地區關于截止日期的說明不一緻、目前山東是12月31日前注冊;上海、江蘇、福建是8月31日前;也有部分地區是8月24日(考試)前,其他地區沒有特殊的說明,具體以當地現場審核通知為主!);
提供的連續工作證明須按執業變更記錄逐個單位開據。跨省變更的原證已收回或丢失的,須由原注冊批準單位出具證明或打印注冊記錄後加蓋公章。(具體要求以當地衛生局發布的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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