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産企業出口的自産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産銷售環節增值稅; “抵”稅,是指生産企業出口自産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内銷貨物的應納稅額; “退”稅,是指生産企業出口的自産貨物在當月内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當期應納稅額等于當期内銷貨物的銷項貨物減當期進項稅額加不得史征和抵扣稅額減上期留抵稅額;
免抵退稅額的計算:免抵退稅額等于出口貨物離岸價乘以外彙人民币牌價乘以出口貨物退稅率減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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