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中學高級教師職稱有兩個,分别是: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
2011年8月3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這意味着全國将有越來越多的中小學教師可以參評與教授級别一樣的正高級職稱。職稱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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