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權利:
1、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簽署法律性文件資料。
2、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
3、公司發行債券、股票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4、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3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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