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審程序又叫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适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适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隻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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