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證需要帶的證件要求如下: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要攜帶紙質的離婚協議書、雙方的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到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手續;
訴訟離婚,需要攜帶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戶籍證明到對方的經常居住地或是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内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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