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集資房具有福利性質,直接本單位職工購買,轉讓無效,但實際操作過程中可以轉讓,如果轉讓方一旦反悔,購買方的權益将無法保障,實際中問題較多,未取得産權證的房屋不得轉讓。
2、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确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産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産權。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确定。
3、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産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産權。若出賣人擁有全部産權,當然可以将房産依法轉讓。隻要交易雙方辦妥過戶手續即可。
4、但賣方若隻享有房産的部分産權,其單位就可依據法律及與員工的約定,享有對員工的轉讓行為設定限制條件、優先購買等權利。此時,就有必要前往該單位了解有關情況。查明單位允許轉讓後,才能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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