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産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根據實際情況,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為二至三年。支部委員會任期屆滿時,應及時進行改選;不設支部委員會的黨支部,也根據上述規定,按期換屆黨支部書記。若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如因工作調動及其他原因,造成黨支部委員出現缺額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補選。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