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起訴需要提交的資料:
(1)雙方的身份信息;
(2)離婚證;
(3)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證明對孩子探視權作了約定或判決;
(4)支付了孩子撫養費的證據,如銀行轉賬流水單;
(5)不讓探望孩子的證據,如證人、錄音資料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複探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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