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房有使用權證,使用權房是計劃經濟和住房分配體制下的産物,俗稱公房。該房屋的産權屬于國家或集體,不過,這項使用權是從所有權分離出來的一項獨立的财産權,允許使用權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範圍内通過一定方式轉讓或交換房屋使用權,所獲收益扣除應繳稅費後歸使用權人所有。房屋使用權證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即使用權房的證明,這是使用證明,使用者隻能使用,産權證明可以轉讓和使用這房子的權益。房屋的使用權是對房屋的實際利用權力。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如房主将房屋租給他人使用。
但是使用權房沒有房産證,房産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産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産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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