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作助詞 。
1、“所”字經常用在動詞、動賓詞組或形容詞之前。
2、“所”用在動詞前,後面再加上“者”構成“所者”格式,譯法與不加“者”同。
3、“所”用在介詞“以,從、為、由”等之前,構成名詞性的“所”字結構,一般可充當主語、賓語或判斷句的謂語,可分别表示行為動作發生的人物、處所、原因以及方式方法等等。
4、“所”常與“有、無、何”結合,組成“有所”、“無所”、“何所”的格式,相當于“有什麼”、“無什麼”。
5、“所”用在數量詞之後,表示概數。相當于“左右”、“上下”。
二、用作名詞。
表示處所、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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