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權終止的原因有兩種:因注銷而終止;因撤銷而終止。
《商标法》第44條、第45條規定了五種撤銷事由:
1、自行改變注冊商标的;
2、自行改變注冊商标的注冊人名稱、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3、自行轉讓注冊商标的;
4、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5、使用注冊商标,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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