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條件有:
1、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緻使商業秘密權利人破産的;
4、其他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我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20條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的民事責任,即經營者違反該法規定,給被害人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行為人侵犯他人商業秘密承擔的民事責任主要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合同法》對承擔違約責任作出了相關的規定;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反不正當競争法》等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和賠償損失三種,其中賠償損失是最主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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