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資不抵債的後果就是會進入破産清算程序。企業資不抵債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企業破産。破産案件一旦被法院受理,無論企業是否盈利,企業均将進入破産清算程序,企業經營被終止。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産法》第7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産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産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産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産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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