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一年以上;
2、生育期間相關費用符合計劃生育相關規定;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範圍,且生育第一胎;
4、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和法定生育條件。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54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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