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官即辦理外交事務的官員。通常分為兩類:國内外交部的官員,和本國派駐外國的外交人員,有時外交官單指後者。外交官駐在國享有外交特權和優遇。
外交官等級:
1、特命全權大使:等級最高的外交代表。為國家首腦之間互派的最高外交代表;
2、特命全權公使:等級低于大使的外交代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根據所有國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則,各國開始向所有建交國家派遣大使;
3、代辦:原意為大使或公使不在任所時臨時負責外交事務的外交代表,後在維也納會議中被規定為等級最低的外交代表。相當于一國外交部向另一國外交部派出的使節;
4、武官:代表本國武裝部隊,與駐在國武裝部隊進行聯系的外交人員。武官的任命需要得到駐在國的同意;
5、公使:大使館中的官員級别,區别于擔任外交代表機構首腦的特命全權公使;
6、公使銜參贊:參贊和專員:與駐在國有關部門保持聯系和進行交涉的專業外交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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