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交車上給老人讓座既不是權利也不是義務,屬于道德範疇,讓亦可,不讓亦可。
2、法律并沒有規定老弱病殘的優先級,也不屬于法律規範進行定義和規範的範圍。再者我們國家有尊老愛幼,保護弱小的傳統道德觀念,加之社會需要這樣的道德理念,所以才提倡給老人、孕婦、抱小孩的乘客讓座。
3、而且公交車上一般都會有專門的孕婦老人專用座,位置大約在三四個左右。那麼如果年輕人疲憊不堪的話,也需要避免坐在這類座位上,因為當老人上車後,讓位的人選一般是從這幾個位置上開始的。
4、讓座不讓座完全取決于自身,和權力義務沒有一點關系。如果遇到蠻橫不講理的老人時,要勇于說不,告知對方:“我沒有權力和義務給你讓座”,但需要注意,僅限于蠻橫不講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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