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是指公司資本過剩或虧損嚴重,根據經營業務的實際情況,依法減少注冊資本金的行為。公司減資應具備的條件有:
1、公司資本過多。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緻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于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産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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