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派生分立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由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特别決議。
(二)分立各方簽訂分立協議。
(三)對公司财産作出相應分割,并對公司的債權債務等作出妥善處理,同時還應當編制資産負債表及财産清單。
(四)通知并公告債權人。公司分立,應當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報紙上公告。
(五)辦理公司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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