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的強制執行,當用人單位不配合勞動者申請工傷保險時,勞動者應當申請仲裁,然後上訴法院,法院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可以由勞動者個人領取各種工傷賠償金審批表後,由單位簽字蓋章,然後到勞動局工傷保險賠償窗口申請領取。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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