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銷售沙石水泥,一般納稅人13%、小規模3%。
根據《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适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09〕9号)第二條第(三)項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産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建築用和生産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另據《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稅〔2014〕57号)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決定簡并和統一增值稅征收率,将6%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整為3%。
所以,一般納稅人銷售生産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征收率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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