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交警調取監控流程為:
1、申請複核。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複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内,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3)适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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