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債務承擔的分類有:
1、免責的債務承擔,是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将其債務部分或全部移轉給第三人負擔;
2、并存的債務承擔,是債務人不脫離債的關系,第三人加入債的關系,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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