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租賃是—項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賃業務。其業務特點表現為:
1、租賃物件的選擇由出租人決定;
2、租賃物件一般是通用設備或技術含量很高、更新速度較快的設備;
3、租賃目的主要是短期使用設備;
4、出租人既提供租賃物件,又同時提供必要的服務;
5、出租人始終擁有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并承擔有關的一切利益與風險;
6、租賃期限短,中途可解除合同;
7、租賃物件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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