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過的鞋真就退不了。因為穿過的鞋若并非是商品質量引起,那麼在法律上就不受保護,法律上規定的退換貨,必須得是質量問題才行,至于“影響二次銷售”的标準,法律上也沒有明文規定。因此類似這樣的糾紛,就隻能通過兩方協商才行。
根據國家鞋類商品的“三包”規定,如果購買的鞋類商品出現嚴重脫膠、裂面、斷跟等質量問題的,可在一定時限内要求商家進行退貨、更換或者修理。如因非質量原因需退換貨,應盡快與商家進行協商,如能預見,最好提前在購買時與商家約定,避免因溝通不暢引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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