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全稱刑法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确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根據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按照我國刑法當中的規定量刑一般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是在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屬于從犯,或者是其他情節比較輕的話,也可以争取一下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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