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下列标準進行理賠: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
2、住院夥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夥食補助标準計算。
3、誤工費。按孕婦的實際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者相同相近行業近一年的工資計算。
4、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
5、造成孕婦死亡、胎兒死亡、多次孕檢出生胎兒有缺陷的,按照具體情形賠償。
6、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标準計算。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16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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