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産權房概念——小産權房不是沒有産權的房子,隻不過産權不是屬于個人所有,而是屬于集體所有。由于小産權房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和稅費,所以小産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産證,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産權;小産權房隻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購買小産權房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對房屋的保值和增值有一定的制約和影響。
2、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為了炒的。那些大款們手裡握着數套房子,廉價進高價出,是為了錢生錢。而一些“窮苦百姓”們能有一套小産權房子是十分不錯的。
3、一部分是早期職工福利分房(經濟房)被實行産權轉讓後居戶花個萬兒八千就買下來,還是自己住;後來,就是一些企事業單位為員工購地建房,員工們花個七八萬獲得了住房證;再後來,政府實施(調撥的)經濟适應房,國家計劃内住房,免收土地出讓金和稅收,施行政府指導價,具有經濟性、保障性和實用性,它與商品房截然不同。以後就住着就行了,有變化政府自然會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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