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民法典》相關規定,起訴離婚時,财産問題判決原則為:1、依法認定的個人财産,歸夫妻雙方各自擁有;2、共同财産先由雙方協議處理,若協議不成,人民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權益進行判決分配;3、若夫妻有書面約定婚内所得的财産歸各自所有,在照料老人、撫育子女、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更多的一方,可以請求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