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對确定的撫養費标準進行變更的,則應以子女為原告當事人,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一方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十五條規定,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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