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2005年頒布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按照災害損失情境,民政部将應對自然災害工作設定為四個響應等級。
二級響應是指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80萬人以上、100萬人以下;倒塌房屋15萬間以上、20萬間以下。符合上述情境之一的,由民政部部長決定進入二級響應狀态。災情發生24小時内,以民政部名義向災區發慰問電。民政部協調有關部門向災區派出由民政部部級領導帶隊的抗災救災工作組,慰問災民,核查災情,指導抗災救災工作。根據災區省級政府或民政廳(局)與财政廳(局)申請,24小時内制定中央救災應急救助資金補助方案并商财政部,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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