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生效前,法院在處理婚姻問題時,按照我國的婚姻法進行處理。在生效以前,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