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引起的糾紛應向施工行為地的基層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違約起訴的一般流程:
1、首先要準備起訴狀,各項證據材料,包括合同及證明對方違約事實的證據;
2、各項材料準備好以後,到管轄地法院立案廳立案就行了;
3、立案後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調解-庭審(開庭、法庭調查、質證、辯論、最後陳述、休庭),開完庭後便等待領取判決,最後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120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确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4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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