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征信證明可以自行登錄征信中心進行查詢與打印。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在中國境内從事征信業務及相關活動,适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征信業務,是指對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的信用信息和個人的信用信息進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動。國家設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進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适用本條例第五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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