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事故不一定是全責。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根據該條規定,醉酒駕車并非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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