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可以要求人身損害、精神損害、财産損失三部分。
一、人身損害賠償标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标準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複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精神損害賠償标準。精神損害撫慰金,隻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适當的範圍内進行确定。
三、财産損失賠償标準。财産損失賠償标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确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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