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保是從1999年開始的。
2、1998年12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号),部署全國範圍内全面推進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内全國基本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3、醫療保險,是指以保險合同約定的醫療行為的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接受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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