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是一種财産犯罪,所以在刑法理論上一般把盜竊對象界定為公私财物。有以下幾種觀點:
1、有效說:認為隻要具有經濟價值,具有用途和效能的物品,都是财物,都可以成為盜竊罪的對象;
2、有形說:認為刑法上的财物指有具體形狀的物體;
3、動産說:認為盜竊罪的對象隻限于動産;
4、持有說:認為隻有事實上可以支配、控制的财物才是盜竊罪的對象;
5、管理說:認為隻有那些具有管理可能的财物,才可成為盜竊罪的對象。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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